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50084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职院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富宝路56号。
第六条学院为省属全日制公办学院。占地面积315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学生5000余人。30年来,学院充分发挥机电、制造学科和专业优势,不断壮大师资队伍,形成了机电、电子、汽车、信息、加工制造等各具特色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我院9个专业计划在4个省市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省生源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它是招生工作综合评价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第九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条我院认可各省(区)关于加分和减分的政策。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不限(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我院查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安排进入岗位考生专业的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先后顺序,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不满意,需要调整时,学院会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第五章收费和奖学金办法
第十六项收费:每个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每个学生每年650元和800元(带卫生间)。
第十七条奖学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发放。
第六章协商方式
第十八条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话:0917-2887888 2887889
QQ: 592029819电子邮箱:592029819@qq.com
传珍:0917-2887888网址:www.sxjdzy.cn。
邮政编码:721001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院报到。因s原因不能按时注册者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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