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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简章

2024-02-03 1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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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代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的滨江校区和长安校区都是美丽的花园式大学。学院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钱塘江南岸与钱江一桥、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15分钟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岸联航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方案,2016级入学新生全部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授课,大二、大二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授课。我院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新生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大二、大二、大四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具有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的国家级学院,全国首家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学院,浙江省首批拥有两个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联系电话和网站

1.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联系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电子邮件:zimezsb@163.com

6.学院网站:www.zime.edu.cn。

7.招生网站:zs.zime.edu.cn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真实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学生管理等;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省生源计划;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室,监督enr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将于2016年在浙江、河南、甘肃、安徽、山西、福建、江西、四川、云南、重庆、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2016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60名。这类学生按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包括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自动化包括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管理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和商业企业管理。被录取的新生可以在纳入录取类别的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专业方式和时间请关注高校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的考生不限于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外语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授课为主,非英语语言高考考生认真填表)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实行“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在公平、公正、择优的基础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入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规则,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专业等级差:无。

第二十四条专业测试要求:无。

第二十五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投档总分相同时,以单科成绩为准录取。单科考察的优先顺序是:中职考生单招单考分别是: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通高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通高中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不接收诚信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丁锦昌,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高校招生网的录取查询和学校发送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已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management(specializinginternational trade);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浙江学院代码:0135)专业是中美合作教育专业。完成学院和美方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试,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和美方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政策: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采取以下奖学金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根据相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当年奖学金评选方式见《学生手册》。

第三十三条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和学院联合培养的四年制本科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备注:具体评价规则请参考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参加新生奖学金评定。

第三十四条保送合格并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可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专项奖学金:

一等专项奖学金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1000元/人

第三十五条成绩优异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特长并取得相应成绩的学生,可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剂。具体可参考当年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一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到研究生中学(或考生所在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报到时将档案提交学院。

3.延期注册: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持相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过者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本人户口迁移证明到学校,新生户口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想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在报名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考生携带户口簿复印件),报到时带到学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院以往的招生要求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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