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推荐阅读《2016年杭州医学院招生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医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历证书:本科授予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生毕业时,颁发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毕业证书。
第九条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文彬路481号。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浙江、安徽、河南等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省(市、区)计划部门和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负责实施考试院监督制度,依法对考生进行公平、公正、择优三个方面的考核。
第十六条学校不接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NMET英语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卫生信息管理)要求85分以上。人数不足的,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录取。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
浙江省招生具体方式:对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以“专业级差”形式录取专业志愿。第一、二专业志愿等级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等级为3分,第三、四专业等级为2分,第四、五专业等级为2分,后续志愿等级为0分。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报名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均被录取。
非浙生按“专业志愿清”规则选拔。
第二十三条学校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分数排名原则,将调剂到不到的专业,直至全额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经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我校承担今年临床医学定向培养任务,具体招生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和身体缺陷外,均为“色淡”;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我校医学、药学专业录取;“任何一只眼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都不适合我们学校的医学专业。否则可能会在学习、实习、就业中遇到困难。具体可参考浙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我校的考生要注意所选专业的相关体检要求。学校会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检。另外,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7CM(含)以上。
第六章入学审查、费用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及相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按年结算。专业课按学年收费。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0571-87692648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文彬路481号邮编:310053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系统与enro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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