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Xi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为陕西省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校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将英语作为高考语言科目,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英语是学院教学安排中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招生时,学院可根据报考学生的素质,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高校在查阅档案、录取时,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部门给予考生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普通文科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 .生源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b .生源所在地在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舞蹈表演专业录取:符合备案条件,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高校预约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网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所有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
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了《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办法》
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次学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经录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精神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qxy2004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补充条款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选拔标准细则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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