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级公办高等学校。该校是一所以农林生物环境为特色的多学科大学,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文、医9个学科。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大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学校现有16个学院(系),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国家优秀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2个,省级重点特色专业1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中之重”学科2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有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计划1个,林业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4个。
第三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占地25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地点:东湖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怡锦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怡锦街252号。
第四条学校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37【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仓储与检验)定向招生代码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后公布。
第五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按全国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A&F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浙江A&F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本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和专业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监督”的招生制度,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对往届学生和应届学生的录取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英语是学校所有专业教学的外语。各专业的要求
第十三条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应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150分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人数不足的,适当降低分数,直到名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
第十五条浙江省学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仓储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定向招生(招聘)。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档案调剂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考生入档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级差法”排序。选考科目成绩差1分,文理选考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考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设计类专业根据综合成绩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排名,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其专业课成绩;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外省考生参照其素描成绩,浙江省考生参照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素描成绩一样,再参考英语成绩。江苏省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专业分数线,浙江A&F大学设计专业考过的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浙江省及省外其他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级统考成绩。
4.学校多个专业全部面向文成等12个县(即面向省内重点欠发达县)。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分配到县,全部面向重点欠发达县。志愿实行“专业派”的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每批专业限报2人,共招生20人,直至招生满额。录取投档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5.2015年入档的新疆预科生,将根据其在预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果总分
学校成立了村官学院,在原有专业教育的基础上,为有志于服务农村、扎根基层的学生提供专业辅导和规范化培训。学院实行学分制,可与原有专业学分互认,采用“4321”立体交叉培养模式,即四门核心课程、三个拓展模块、两次素质提升、一次实践锻炼。旨在培养对农民有感情,对农村工作有一定了解,初步具备农村工作能力,愿意为农村基层服务的浙江现代农林未来带头人和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人才。
第六章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
学校所有专业均按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工业设计、土木工程、建筑、风景园林四个专业6325元/生/学年,园林专业5750元/生/学年,会计专业5520元/生/学年,设计专业10350元/生/学年,其余专业5500元/生/学年。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学(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9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就读的浙江户籍学生免学费,外省就读这9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学生按5000元/生/学年的标准预交学费。学年结束时,按照学生实际修完的学分进行结算。
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按照2万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相关奖励如下:
1.高考成绩名列报考浙江农林大学(平行志愿或一本院校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的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考生,相应奖励为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该校浙江理科第1-2名新生,奖励5000元/人;3-5个名额,3000元/人。
高考成绩名列报考浙江农林大学的前200名、前300名、前1000名考生,相应奖励分别为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在浙江文理学校一批新生中排名第一,奖励5000元/人;第2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第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浙江农林大学农学专业的考生,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在浙江文理学院第二批新生中排名1-2名,奖励5000元/人;3-5个名额,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第二批第1-5名新生,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新生,奖励3000元/人。
浙江省设计理科第二批文科第1-5名新生,奖励3000元/人。浙江省第二批设计理科第1-2名新生,奖励3000元/人。
3.省外第二批平行志愿(志愿院校)高考总分高于本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一批分数线(重点线)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获得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人;获国家二等奖,奖励3000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http://zs.zafu.edu.cn/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zafu.edu.cn/
招生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afuzsbgf
招生办腾讯微博网址:http://t.qq.com/zafuzsb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A&F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制度、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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