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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09 15:5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学校部委代码:10349。

(2)学校地址:

总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政编码3120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3)教育程度:本科

(D)办学类型:全日制公立高校。

(5)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6)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部分专业被浙江省第一批普通文理科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不超过计划的120%。

(二)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服从意志”的原则:

1.专业志愿没有等级之分,按照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到专业没有录满,录满为止。

3.浙江省普通文理类第二批考生成绩高于绍兴文理学院投档分数线12分(含)以上,高于绍兴文理学院投档分数线3分(含)以上的,保证就读6个专业志愿中的1个。如果理科高考成绩比绍兴文理学院高18分(含),文科高考成绩比绍兴文理学院高8分(含),确保参加第一专业志愿。

(三)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考生的录取按要求有特殊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考生进入档案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顺序为AA AA AB AB BB BB)。如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和分数高低进行选考。优先考虑符合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四)为满足学生对专业学习的选择,招生采用猫

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美术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浙江省:文科二批(本科)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第三批艺术(高职)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成绩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本省规定执行)。

(二)音乐学专业招生政策

湖南省音乐学专业使用绍兴文理学院成绩,其他省份音乐学专业招生承认各省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音乐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浙江省:文科二批(本科)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50%。

非浙江省: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成绩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高校音乐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本省规定执行)。

(3)书法与法律专业招生政策

书法法专业实行专业考试。在专业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同批次书法、法律类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建立在单个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第一轮进入绍兴文理学院的专业成绩第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

体育专业招生政策

根据各省分数线选择体育专业。浙江省专项体育招生只招田径和足球。

(五)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政策

根据教育部、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运动训练本科专业提前单独招生,录取政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浙江省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7)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面向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招收本科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直接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本科生的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浙教考院〔2015〕35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入学复习

被绍兴文理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学年850-1200元。

九。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75-88345555,88341838(传真)

(2)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12000。

(3)学校网址:www.usx.edu.cn。

X.其他人

(1)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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