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滨海校区位于洞头县北奥街道新城。
第十条学校概况: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当年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的情况,由学校确定档案调剂比例,档案调剂比例控制在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入档考生来说,学校的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口腔医学专业不招左撇子考生,医学专业不招色觉异常考生。新生入学后将接受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被除名
第二十三条被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在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学费标准预缴,每年结算一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35
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站:http://rjxy.wzmc.edu.cn
招生网站:http://rjxy.wzmc.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与招生有关的事宜。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保留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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