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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0 17:40:52

为确保2015年高考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普招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

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350007。

白马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李少远49号,邮编350025。

学校级别:大专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师范院校。

二、学校概况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它起源于1915年创办的福州谢赫幼儿师范学校,至今已有百年的师范教育历史。其前身是福建省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于2005年5月由福州幼儿师范学校和福州艺术师范学校合并而成。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4月更名。

有仓山校区和白马校区两个校区,拥有覆盖全校的“万兆核心、千兆骨干、百兆桌面”的高速校园网,具备“一站式”服务的智能数字信息平台,覆盖校园的免费无线网络,逐步建设智能化数字校园。学校现有附属幼儿园2所,实验实训室45个,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归国推广汉语的志愿者创办的创业幼儿园1所,与鼓楼区政府合作建立的早教中心1所,福州市“紧密合作”校外教育实践基地82个。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员1人,副教授74人;研究生学历130人,“双师型”91人。省级教学团队1人,“福建省优秀人民教师”1人,省级名师4人,“21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专家5人,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库专家1人,首批福建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省级培训专家6人。

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教育部教师教育省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主持省级政府教育改革试点项目3项,承担教育部优秀幼儿园教师培训改革项目1项,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项。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为主,开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计算机教育、艺术设计等八个专业,并与新西兰高等教育学院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主要在福建省内招生,同时招收部分省外学生。2003年,中国第一期学前教育专业留学生培养计划启动,至今已招收菲律宾、印尼、文莱等国留学生4期。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

三、招生计划

2015年高考专业及指导的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入档考生,按分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已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专业,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满,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未满的专业。

(3)录取排序中,如遇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除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5)教师专业要符合未来教师职业的要求。

(六)身体健康要求,除章程规定外,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2003]3号文件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动词(verb的缩写)学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六、收费标准和退款办法

(1)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5号文件,收费标准为:

专业名称学费/学年

学前教育6000元

学前教育(早教方向)6000元

学前教育(英语方向)6000元

学前教育(音乐方向)7200元

学前教育(艺术方向)7200元

学前教育(中新联合办学)18000元。

英语教育6000元

小学教育(语文和社会取向)6000元

小学教育(语文和书法)6000元

初等教育(数学和科学)6000元

计算机教育6000元

音乐教育7200元

艺术教育7200元

艺术设计7200元

(二)退费措施

根据费[2005]435号文件规定,退费办法如下:学生因故转学、退学或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偿还:

1.缴费后未入学的,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当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在校学习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交费后入学超过一学期的,不退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5.如果你被学校开除,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不予偿还。

七。联系信息

学校招生办电话: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招生办QQ: 1271933506

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591-83457935

传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学校网站:http://www.fj61.net

八。其他事项

本章程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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