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金融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等职业教育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浙江金融学院颁发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书。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财经特色明显的多科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占地518亩,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完善,教育教学资源丰富,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5年,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学生3300名,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部门批准,提前在浙江省招生450人,纳入3300人计划。计划有结余的,调剂到浙江省内有相应生源的高职院校进行分批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个严禁”、“十个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高校专业培养英语作为外语测试语言。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执行为“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招收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剂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的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中的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酌情降低分数线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虑,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会随机调剂到专业下,直至完全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澳合作项目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60分(单招生除外);如果没有足够鞋钉
第十七条学校同意本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加分政策后,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不接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向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择校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务管理与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6900元。)
第二十二条学院拥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机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种校内奖学金、新生“钻石”奖学金等20多项校外奖学金。我们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关爱贫困人口等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帮助贫困人口的“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2)传珍:0571-86739000
(3)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18号。
浙江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机构网址:http://www.zf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zfc.edu.cn/sss/index.asp
(5)电子邮件地址:zfc86739200@163.com
(6)监督电话:(0571)86739268/8673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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