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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2 05:42:21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GB代码:10399)。

2.学校类型:全国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学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

狮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位于狮山镇街边);

江南校区(校企合作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婆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计划

2015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或登陆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条新生应当在校园内就读。

软件工程专业在江南校区招生,高职在狮山校区招生,其他专业在东海校区招生。

第六条收费标准

1.学费:

(1)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普通专业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音乐学、舞蹈)艺术类专业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普通类专业每学年1.5万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万元;

(4)软件学院(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参照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在台湾省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省合作大学按联合协议收取。

2.住宿费:学生宿舍正在安装空调。东海校区870元,狮山校区77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年1000元或1200元。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费435号)精神,学生转学、退学或因故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

1.缴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在校学习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如果你在交费后入学超过一个学期,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将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一专业志愿采取“志愿清零”录取原则,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招生的专业。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要求,泉州师院按照“1: 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在内蒙古录取学生。

4.闽台合作项目、软件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的不予录取。

5.艺术、体育类采取专业分级模式选考,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之间5分分级(按专业成绩、按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第二专业至第六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不分级。

6.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但公共外语招生后只开设英语。

7.报考外语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口语考试成绩要达标以上,未组织过外语口语考试的省份不要求。申请外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在90分以上。

8.福建省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证书。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泉州师范学院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取得证书。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艺术类省级。理科、美术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南音专业以学校统考成绩为准),数学、理综、中外文。

每个专业类别的综合换算公式如下:

书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50%与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4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60%。

音乐舞蹈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30%与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7.570%。

9.江苏美术、湖南、广西音乐舞蹈考生须参加泉州师范学院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学校在通过文化测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外省艺术考生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1.体育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方式投档的,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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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号文件(海〔2012〕678号)精神,泉州师范学院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女生4000px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7(含)以上,矫正视力4.9(含)以上,无色差。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3875px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

15.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3号附件)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7 .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联系、协商和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招生监督电话:0595-22919635,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邮政编码362000。

第十条助学措施:泉州师范学院建立了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在校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

1.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泉州师范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也享受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生源地信用贷款设立有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当地直接申请;没有考生所在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每个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贷款额度。

3.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4.勤工俭学:学校设立勤工俭学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该中心为校外正规雇主提供家教、校内临时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5.社会救助:学校每年都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和奖励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钱树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奖学奖学金、校友奖学基金奖学金、成功寒窗奖学金、光明源奖学金、浦发印刷奖学金等等。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及复试: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按时报到,必须提前书面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会根据相关文件对新生的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经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报省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泉州师范学院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的规定如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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