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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3 12:34:48

1.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委员会代码:11647

2.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吴彤街道玉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水平:本科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生监督制度,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要求: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规定。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机)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要求考生无扁平足,无色弱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70 cm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扁平足,无色无力,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 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播音与主持(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 cm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以上;播音与主持(礼仪与文化)要求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定办理。具体规则:

(1)校调比一般控制在100%-110%的范围内。

(2)按考生报考学校意愿录取,即先录取高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高校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对已入档考生,根据加分后考生的成绩,综合考察其德、智、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其中承认四川少数民族加分,但最高分20分。

(4)对于高级考生,学校录取时专业志愿有一定的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成绩差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7)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进行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含)。

(9)我国实行语言文学大类招生,包括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1个本科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时,英语成绩在105分(含)以上,文化翻译成绩在60分(含)以上。按综合成绩3:7选拔,综合成绩并列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中双语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中双语播音)录取原则:实行择优录取原则。考生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时,英语成绩在95分(含)以上,文化转换成绩在60分(含)以上。按照3:7的综合得分进行评选。

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通过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且考生文化转换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按文化转换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查,实行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条件下,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转换方面,按综合成绩6:4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和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通过德、智、体全面考查,实行择优录取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转换方面综合成绩5: 5的比例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实行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在专业成绩、文化转换等方面按综合成绩5: 5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在95分(含)以上。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选拔学生。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高考志愿填报过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舞蹈编导专业、艺术技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时,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转换方面的综合成绩6: 4择优录取。浙江省

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日汉双语播音):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文化转换成绩70%。

动画、动画(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转换成绩50%。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计算。

表演、音乐表演、编导、编导(音乐剧)、艺术与技术: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转换成绩40%。音乐表演(西洋音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大提琴双乐器;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计算。

(2)按考生报考学校意愿录取,即先录取高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高校第二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3)浙江传媒学院在招生专业时设置一定的级差,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法。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的文化等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其中,浙江省第二批艺术类专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浙江传媒学院在招生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分级办法。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的评分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4)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和专业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其中承认四川少数民族加分,但最高分20分。

(五)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日中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等十五个本科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灯光艺术)、摄影与录音艺术,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国家计划,艺术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主划定。 第一批艺术类一般是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除外,如福建省)。

(6)持有近两年取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院特别欢迎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来自省市初级体校和应届高中毕业生。

6.在录取原则上,单一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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