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地点:下沙(杭州下沙高教园二街)、下沙东(杭州下沙高教园六街)。
第九条学习地点:参加高考的新生除计算机学院新生在下沙东校区外,其余均在下沙校区。
第十条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五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前身为杭州航空工业金融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以信息技术(IT)为主导学科的高等学府。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目前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含二级学科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含二级学科53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权领域9个,本科专业57个。拥有国防特色主体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4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重点学科19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7个。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8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是0571-86915055。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学校预留40名考生录取平行志愿,超出计划人数,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学校不接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执行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有以下规定:
(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均有专业志愿时,同等学力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填报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入档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1分。录取以同等投资分数的高低为准。同等投档分数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分数高等因素决定优先。
报名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政审、体检符合要求,均被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分数排名原则,将调剂到不到的专业,直至全额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四条对于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分数线,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专业和文化成绩兼备的考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序,成绩统一划定。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专业成绩50%(按总分100分计算)7.550%。
第二十五条根据学生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学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内学校“本科”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申请:
(一)非浙江籍学生,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高考成绩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院校学生选拔条件,录取后可自愿报考,经测试进入优秀院校。
(2)浙江省学生,一类(第一批),志愿填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考生:
1、理科超过一批线35分(含),确保录取在第一专业(优秀专科除外);分数超过一批线25分(含)的,保证录取6个专业志愿之一。
2.文科25分以上(含)的,确保考上第一专业(优秀院校除外);超过一批线20分(含)的,确保录取到专业前三名之一。
(3)大一奖学金(报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需要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
高考总成绩名列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万元/人;本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考生(花旗
第三十一条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所学专业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根据专业招生情况,提前收取班级最低专业学年学费,确定专业后结算。具体信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发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贫困学生资助等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新生入学注册设立“绿色通道”。贫困家庭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du.edu.cn
电话:0571-86915007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邮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310018。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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