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是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是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它的运行水平是本科。
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具体地址为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学院的国家代码是13283,浙江省代码是0101。邮政编码是311800。
第三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按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5年,学院面向浙江等八省招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省本科第二批招生(设计类专业列入艺术类第二批招生);参加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招)的考生,按照录取文件规定分批录取。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院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本学院所有专业的教学外语为英语。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人数不足的,适当降低分数,直到名额满为止。
第八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学生和新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检。
第十条学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按规定确定调剂比例。浙江省内调剂比例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05%,其他省份调剂比例不超过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2.考生入档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级差法”排序。所选的等级差异
6.学院将开设相关专业创业实验班,具体专业在开学时确定。实验班贯彻“夯实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的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十二条参加2015年单考单招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奖学金和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学院设有若干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和各类优质奖。
第十四条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社会救助等形式。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物价局〔2015〕18号执行,学费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每学年公布的统一收费标准预缴,其中交通运输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0000元/生/学年,风景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高等专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学生学费参照同类全日制本科专业提前收取的学费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大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的所有考生。
第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学院网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zjyc.edu.cn/
高校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A&F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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