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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6 22:54:37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校”要求,规范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集美大学成毅学院(GB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集美大学和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是全日制本科教育。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集美大学成毅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九条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按照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集美大学成毅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以及集美大学成毅学院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集美大学成毅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考各省高校招生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调整使用计划,按集美大学成毅学院审批程序进行,并在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高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调档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 ~ 105%以内。学院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必录线和选录线。

第十四条专业配置原则

1.集美大学成毅学院在各省(内蒙古除外)考生招生中采取“级差”方式,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设置为3分,即第一专业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教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导航技术专业要求为:身高1.65米(含)以上,无色盲和色弱,双眼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4.9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含)以上,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8及以上(依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海租人〔2012〕678号))。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

新生入学后需要对部分体检项目进行复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差别对待,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档案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音乐学、舞蹈、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集美大学成毅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分数线,根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艺术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集美大学成毅学院确认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高考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和省级统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总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15年集美大学成毅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跨省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集美大学成毅学院确认各省体育专业联考分数线,根据2015年考生所在省体育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集美大学成毅学院第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与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收费标准、退款办法和奖励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2015年各专业收费

1.学费标准:

(1)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每学年学费15000元(闽价费〔2010〕197号);

(2)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6500元(费[2014]167号);

(3)法学(海商法方向)、电子商务(校企合作)、学前教育,学费每人每学年17000元(2014年167号、2007年163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车辆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直接

4、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有调整,按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退费措施

学生缴费后,因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的,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起始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有教学计划的军事训练课程)之日起计算。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

(1)、付款后未报全额退款。

(2)交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清退。

(3)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者,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

(4)缴费后入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返还。

缴费后入学超过一学期者,不予退费。

第二十一条奖励和补助。

学院提供专业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置了少量勤工俭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集美大学成毅学院实行阳光招生政策,不降低考生命名标准。集美大学监察审计局负责对学院招生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招生期间,招生举报投诉电话为05926181580,电子邮箱为jiwei@jmu.edu.cn,对招生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http://chengyi.jmu.edu.cn/成毅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邮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集美大学成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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