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3277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石壮街郁秀路505号,邮编3152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教育程度:本科
一.学院概况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4月。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宁波大学组织实施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浙江省首批独立学院。同年12月被教育部授予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最高等级评价。2010年7月,被授予首批“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
学院下设人文学院、法律与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建筑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生命医学学院等6个下属学院,设有3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文学、管理、科学、工程、医学、艺术等学科,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完善的学科和专业体系。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教师队伍。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0056人。
学院占地502亩,规划面积700余亩,校舍面积27万平方米。它位于宁波市北部高教园区,地处镇海区,这里涌现出“世界船王”包玉刚、“影视巨人”邵氏等一大批知名“宁波帮”,以及26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学院拥有环境优美的独立校区,并与宁波大学融为一体,充分共享其优质教育资源。
学院作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区和大学生KAB创业教育配套基地,拥有多个设施齐全的专业实验室,在宁波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了4500多平方米的产学研基地,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园地。办学以来,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两强”应用型人才,“立足宁波,服务长三角”,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学生。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各学科竞赛成绩、专四一次性通过率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不仅共享了宁波大学的国际合作资源和渠道,还与美国南方理工州立大学、达文波特大学、温彻斯特大学、德比大学、西悉尼大学、韩国大佛大学等1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国际学生交流、嵌入式工程项目、研究生项目等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深造机会。
面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学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培育办学特色,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独立学院。
二、招生批次
浙江省的招生专业为本科二批招生,其中艺术类专业为本科二批招生,其他省份的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批次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院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见http://zs.ndkjxy.net.cn/(招生网),具体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高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
5.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提供的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 1,其他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 1.1。如人数不足,则按各省市规定调取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集志愿。学院原则上不接受“学院服从”志愿考生。如果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将调整外省市招生。
6.院校在各专业投档时没有专业级别的区别。
7.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和分数排序。单科顺序为: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别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分级第一”的原则选拔。
8.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非150分英语专业按同比例折算。
9.美术专业:学院同意各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文化、专业(技术)成绩符合本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技术)成绩高者。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专业成绩50%(按满分100分计算)7.550%。
10.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给予加分。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人
1.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所有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等专业学费22000元/年;金融、会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等专业学费2万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专业学费19000元/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语专业学费17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数37%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种高校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同时,学院提供“研究助理、助教、助教”等勤工助学岗位。
4.高校招生工作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内蒙古医学院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江苏理工学院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自选招生简章。
2009年,中山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福州大学MBA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