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大学。学校部代码:1035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水平:优先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地点:温州高教园。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以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按照在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意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组档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学校按录取人数的100%~120%存取档案。具体转档比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和报考学生情况确定。
第七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成绩,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录取的原则。第一专业无法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入档,仍无法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入档,以此类推。如果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辞退。
第八条按专业录取考生时,除艺术、体育外的所有专业均按分数优先录取,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按省教育考试院政策择优录取。英语、数学、应用数学等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单科要求具体标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情况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
第九条外语为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原则上浙江省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江苏考生最低可得40分)。体育特长生招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降低。
第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均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专项招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对各学院投入比例为1: 1,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核预录取考生的体检限制。体检限制具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的,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以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经校领导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的奖励申请:
浙江省学生,一类(第一批),志愿填报温州大学:
1、理科25分以上(含),保证在第一专业录取;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温州大学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0800。
传真:0577-86680800。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招生办。邮政编码:325035。
电子邮件地址:zsb@wzu.edu.cn。
学院网站:www.wzu.edu.cn,招生网网站:zs.wzu.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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