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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9 17:48:10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集美大学(GB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学校是福建省公办全日制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大学。交通运输部和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学,国家海洋局和福建省政府共建大学面向全国招生。目前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2个一级博士点,9个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涵盖两个学科56个硕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68个本科学位点。专业涵盖文、理、工、农、管、法、经、教、艺九大学科。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第四条符合集美大学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即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和重大投诉举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区域、招生计划和学习期限

第九条2015年招生专业、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和招生计划

2015年将开放至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宁夏。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集美大学招生网(http://zsb.jmu.edu.cn)或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二、招生计划原则和录取期间调剂计划使用原则。

1、招生计划的原则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省经济发展需要和各省生源情况,根据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录取期间使用调整计划的原则。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员合格人数预留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坚持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集美大学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新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调剂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由考生所在省级学校根据考核情况招收。

集美大学原则上只接受填报集美大学志愿的考生(以“平行志愿”形式提交的批次除外)。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可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招收新生时,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电子档案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进行审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有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加入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附[2003]3号)要求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号文件(海〔2012〕678号)精神,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女生身高均在165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含)以上,矫正视力均在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

三、新生入学必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审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专业调配原则

1.录取时,学校根据招生情况,先确定部分第一专业志愿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专业作为第一轮预录取专业,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预录取。

二是在第二轮预录取中,采用“专业级差”方式进行调配。在考虑保障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同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可以将生源较多的专业调剂到生源较少的专业,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合理。

三、专业级差分数线设置

集美大学录取时,专业志愿总分7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专业志愿相差5分;参考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视为平行志愿;参考专业志愿和调剂专业志愿的专业等级差为2分。

四、原则上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实行加(降)分政策。预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加照顾分)为准。在各省

7.上述专业调配原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对于福建省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收。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录取时,从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级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集美大学综合成绩换算方法是:

(1)艺术类专业

美术: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专业(音乐学):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综合成绩相同的,艺术(文学)类考生按文化成绩、语文、文学、数学、英语依次排序;艺术(理科)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数学、理科、语文、英语。

2.在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学)类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分数线为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数线,文化分数线为高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音乐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省控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2)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对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专业分为统招和单招两类。

福建省体育专业统招,文理科均招,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达到福建省体育省级控制线的考生。

单招专业为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招生对象为二级运动员(含二级考生)以上。专业考试由集美大学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专项测试标准进行,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考试(全国统一时间)。在学校确定的文化、特长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各特长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按照运动训练专业招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人数不低于本专业招生总数的15%,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人数不低于本专业招生总数的10%的要求,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计划执行人数可适当调整和

第二十一条2015年专业费。

第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和标准收取1.3万/生年。

(三)闽台合作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三个专业:15000元/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年。第三年,本项目学生赴台湾省中原大学就读,学费按该校当年学费标准收取,约为新台币11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注:如有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按台湾省相关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4)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年。

2.少数民族预备班

福建省学生:5040元/年。

外国留学生预科阶段学费按教育部民族事务司委托的预科培训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通知。

第二,住宿费

1.新生的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550元/年至1300元/年(公寓)。

2.闽台合作学生在台湾省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当年标准收取,六人间约新台币2万元/生年(折合人民币约4300元);一间两人间约为新台币4.8万元/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注:如有新增专业,在集美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标准参照上述专业执行,第三年住宿费按台湾省相关大学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措施

学生注册并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据实结算,学费、住宿费按以下方式偿还:

一是缴费未入学后,按收费标准的9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缴费不足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缴费入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读一学期)后,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四、缴费超过一学期后,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偿还。

五、参加复读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予退还学费。

六、被学校开除的,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七、学生在办理退款时应提供原付款的相关票据。

第二十三条奖励、贷款和赠款。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一等奖学金2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2.适用于航海类、农林水产类、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800元/年;三等奖学金1200元/年。

二、个人奖励及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各种奖励和资助。

3.勤工俭学基金: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在学校设立一些岗位,帮助学生解决一些经济困难。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签发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件: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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