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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2-19 22:56:5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建〔2015〕1号),结合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主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校位于“国际花园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厦门思明区——。是厦门岛内唯一一所综合性公立高职院校。校园与台湾省金门岛隔海相望,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景色宜人。校园总占地面积近500亩,全日制职校生近6000人。设有9个系,包括业务系、会计与金融系、旅游系、应用外语系、人文社科艺术系、学前教育系、城市建设与管理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机械与自动化工程系。高等职业教育经教育部备案后,设置了33个全日制专业,成为专业门类众多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公信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工作。

第八条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fjedu.gov.cn)、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新浪微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腾讯微信(xmcuzsb)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重大投诉调查等信息。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要求

第九条2015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以全省招生为主,部分专业在浙江、江西、广东、山东、甘肃、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新疆、四川、重庆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的具体安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凡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单独列出的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计划,只招收厦门市(含所辖各区)户籍、在厦门市及所辖各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厦门岛内学生原则上是走读入学。

第十一条除省级招生部门明确规定外,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坚持原则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

1、对于实行专业志愿档出省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按照高校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清零”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身体条件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的福建省考生,必须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并取得证书。从专业考试成绩(指考生参加福建省统一专业考试,下同)到省统一专业考试控制线,文化考试成绩到省艺术学院控制线,美术类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成绩40%,考生专业成绩2.560%)。),音乐类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考生成绩30%考生专业成绩 2.5 70%)。),从高分到低分。

第十七条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空乘方向)的山东省考生,须参加山东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并通过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专业文学考试控制线并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气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和斑点,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4050px-4325px,男生4325 px-4625 px;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4.7以上,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发音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将有权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学前教育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助制度

第十九条2015年费用

1.学费标准

根据费[2000]费字245号、费[2007]262号、费[2010]253号、费[2012]356号文件,闽台合作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包括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音乐制作、动画设计。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标准

根据厦加府[2013]35号文件,学生公寓住宿费为950元(七间房,含空调费50元)每生每学年,学生公寓含阳台、卫生间、空调、热水器等设施。

3.以上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

第一,奖学金条款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a优秀的贫困家庭学生

4.单项奖:评选年度内,在学习、风格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并获校级以上单项奖的可参加单项奖评选。

5.校企合作奖学金项目:适用于校企合作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学生资助条例

1.国家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办法可在各市教育部门网站查询)。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助,离校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档次。极度贫困水平为每生每年4000元,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5%;贫困水平为每生每年2500元,约占在校学生人数的15%。

2.学校层面的资助

(1)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经济困难、一时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2)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校奖学金委员会评定后,可给予一定数额的学费补助。

(3)突发困难补助是对突发重大困难学生的专项补助。资助金额每个学生1000-5000元不等,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拿到10000元。

(4)勤工俭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校的各种补助外,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3.社会保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可协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组织申请资助,包括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建元王乃奖学基金”、“洪公士洪文发奖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5000元。(以具体文件的规定为准)

4.为考察旅行提供资金

学校将通过相关规章制度选拔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他们参加国内外优质大学游学活动。

第六章纪律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督导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在招生期间必须注意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招生期间,设立招生举报和投诉电话(0592-5909027、5955316)和电子邮箱(((jijian@xmc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新生入学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上网进行预测和报名,并凭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相应证明向录取系书面请假,并报教务处审批。一般情况下,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对其申请材料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核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取得合格成绩,接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将发放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协商和沟通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站:http://www.xmcu.cn/zs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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