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厦门华夏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机构的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华夏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厦门华厦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84号))
学校代码:12709(国家代码)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天马路288号(邮编36102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和高职。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华夏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学校概况
厦门华夏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是一所拥有22年办学历史、办学规范、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位于厦门集美文教区,距离沿海高铁枢纽站——“厦门北站”数百米。
学校校园占地602.97亩,建筑面积18.65万平方米。是集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楼、行政办公楼、运动场于一体的现代化校园。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72.18万元,图书馆占地面积1.71万平方米,纸质图书68.6万册,电子图书74.9万册,现有数据库资源62个,实训中心占地面积5.59万平方米,校内有127个实验(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115个,工科专业教学实习工厂4个。
学校以“勤奋、修德、慧眼、踏实”为校训,认真贯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营造“自然、人文、和谐、朴素”的绿色校园文化,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中兴学院,开办通信工程等专业;与台湾省慈济技术学院合作建设社区康复专业;与北京超星集团共建华夏数字教学媒体中心;与厦门物流协会建立厦门物流人才平台——厦门物流校企合作服务中心;配合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大气污染物网格化监测;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共建大气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的指导意见,划拨教学实习用地近千平方米,引进中国移动、中国人寿、顺丰、向阳广场等知名企业,建设校企创业培育基地13个,不断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2015年招生范围及招生专业
招生范围: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辽宁、重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本科专业(四年):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专业(三年):会计与统计会计、会计学、ac
1.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录取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计划部门批准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细则招生。
2.成立以校党委纪委为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动词(verb的缩写)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厦门华夏学院招生根据福建省招考委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3.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各省(自治区)的规定进行投档。根据学生的情况,确定换挡的比例。原则上换挡速比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换挡速比范围内。
4.录取方式:
(1)对于按专业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高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按照“志愿清零”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意愿,参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身体状况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考生文化课成绩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招生。新生入学后需要重新检查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6.英语语言考生各专业均有录取,无口语考试要求。
不及物动词2015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方式(具体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由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如下:
本科第一学年1.7万-1.9万元;专科一学年8500-10000元(具体收费以材委核定的标准为准)。
2.住宿费如下:1400元/学年。
3.退款办法(费[2006]154号):
(1)缴费后未入学者,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该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2)缴费后入学不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偿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缴费后已入学一个月以上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偿还学年学费和住宿费。
(4)缴费后上学超过一个学期的,不退还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5)被学校开除的,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偿还。
七。激励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共有36个奖学金项目,其中奖学金17个,助学金18个,为进入绿色通道的新生提供1笔延期学费,覆盖了29%的新生
1.奖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学校现有奖学金为辅。国家奖学金授予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福建省(或厦门市)根据中央下达的指标拨付给厦门华夏学院,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3%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福建省(或厦门市)每年向厦门华夏学院下达具体资助指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校内奖学金按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同时设立“专业奖学金”,奖励在专业学习和实践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奖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学金为主体,现有学校奖学金为积极补充。国家助学金按20%的比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5%为贫困生,每生每年资助4000元;15%为一般贫困生,每学年资助每个学生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的各种助学金按照相应的评选办法执行。
3.学费减免资助体系:以新生奖学金为主体,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积极补充,对当年入学的新生直接减免学费。
4.学费延期补助制度:加大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学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延期。
5.勤工助学制度:学校每年从助学专项资金中提取15万元,按照《厦门华厦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中国电信在百事通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每年培训岗位1000个,勤工俭学经费50多万元。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补助:新生入学、寒暑假上下学、毕业生就业期间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和联系信息
希望报考厦门华夏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电话查询厦门华夏学院的办学情况及相关招生信息。
招生网站:http://zsb.hxxy.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hxxy.edu.cn
招生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 1353585377,78105197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216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6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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