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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2-22 12:41:54

一、申请条件

(1)报考我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者,须符合《深圳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取得);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两年(毕业至2016年9月1日,下同)及以上学历,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并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完成学业的自考本科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提供省自考办出具的相关证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5)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除周末班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再接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详情见《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工作年限和高校往届专业有限制性要求。详情见《深圳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

7.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后方可复试。

注意: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录取阶段进行,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复试、录取资格。

二、招生、入学、学制和学习形式

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历: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有两种,即“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周末授课)。

三、在职学习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在职学习”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即:法学(法学)、法学(非法学)、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硕士。详情见《深圳大学2016年在职学习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

第四,注册

(1)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在线注册时间

以中国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注册过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和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误填网报信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从而未能参加考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请参考《深圳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3.登记点的选择

(1)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选择报考点

(2)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的现役军人,以及报考军队招生单位的地方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了解解放军和招生单位的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考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必须到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程序请自行参考所选报名点公告。

深圳大学报名现场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将在确认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五、准考证打印

以中国研招网公布日期为准,考生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六,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始测试时间

以中国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始测试的位置。

考生选择的报名点负责安排。详情可咨询《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名点。

深圳大学考点考试地点为《准考证》。报考深圳大学MBA和公共管理的考生在广州暨南大学参加初试。

(三)初审科目及初审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见《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审提纲请参考《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4)发布初步测试结果

初试成绩可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复试

复试由我校招生学院(系)实施。

(1)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考研国家合格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初试成绩,并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复试期间,我校各招生学院(系)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前我校公布的《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4)同等学力(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除外)在复试时应尝试两门专业本科课程。

八。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先质后量”的原则录取。详见复试前我校公布的《深圳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复试科目不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4)不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招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作弊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录取类型和就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d类研究生

(1)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立学术奖学金的基础上,增强了对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

(2)为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协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设立了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3)新设学术创新奖,奖励研究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新设立海外留学奖学金,鼓励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

(4)在原有“好日子奖学金”的基础上,新设立“滕循方正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还将通过资助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鼓励导师提供科研补贴等方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

根据我校奖学金政策制度,凡全日制学习的2016级非定向研究生,每年将获得不低于8000元的奖励,表现优异者不低于5万元。比如学校累计的社会(企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一年可以超过8万元。

奖学金详情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16级)》。

(四)助学贷款和特困补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以协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有特殊困难补助。

Xi。文凭和学位证书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招生投诉和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件: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认真、详细、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对于因考生填写的联系方式不正确而无法联系到考生,影响考生复试录取等事宜,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应积极与所在单位就报考研究生事宜进行沟通。如果我校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被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能报考研究生。

备注:以上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新浪微博:深圳大学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深圳大学科研招聘。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办公楼441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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