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确保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顺利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的全称、类型和所在地。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国家代码13970)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
3.级别:专科。
4.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江滨大道学院路8号(闽侯市民广场旁)
第二条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招生工作的开展,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为文理兼收。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招生简章。
(一)福建省招生: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评论
音乐表演
三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汇总为准。
舞蹈表演
三
艺术设计
三
舞台艺术设计
三
艺术
三
茶文化
三
主持和广播
三
文化企业管理
三
服装设计
三
(2)对于外省招生: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招生省份
评论
音乐表演
三
面向湖南、河南两省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公布为准。
舞蹈表演
三
面向湖南、江西两省招生
艺术设计
三
面向湖南、江西两省招生
舞台艺术设计
三
为江西省招生
艺术
三
江西、河南、山东三省招生。
茶文化
三
面向湖南、江西、安徽、广西四省招生。
文化企业管理
三
面向湖南、安徽、河南三省招生。
服装设计
三
面向湖南、江西、河南、安徽、山东五省招生。
第四条准入原则
1、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考试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3.招收新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认可我省高职加分政策。
5.福建省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以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第五条学生待遇
高职院校录取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学生相同,同时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和高校的奖助待遇。
第六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2000)费字245号和教(2011)74号收费规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72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每学年500元-1200元;
代理费:代理费(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学年末结算,多交少交。
学费退还:退学考生可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的规定申请退还相应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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