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校23个学院计划招收研究生1150人(其中免试生约130人),其中学术生450人,专业生700人。欢迎免试考生和学生到我校报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一、培训目标
培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报效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a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当年9月1日前入学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可以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两年(毕业至2016年9月1日,下同)及以上学历,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并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具体注意招生专业目录中的院校或专业是否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5)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本人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1)中的要求。
(2)本人之前专业为法学(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法学毕业生可报考)。
3.报名参加项目管理中的教育管理和工程硕士中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1)中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教育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我校具有推荐和录取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免试研究生的资格(以下简称推荐生),推荐和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不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2016级硕士研究生报名将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由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在线注册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信息不修改)。
在线预测时间:
2015年9月下旬每天9:00-22:00。
2.注册过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燕赵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地点和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未按要求注册、错填网报信息、错填或填写虚假信息者,将无法办理。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预防措施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学生缺额信息,根据自身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申请人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免试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作弊受到的处罚。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核实,核实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三日内反馈。考生可随时在线查询学历(学籍)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验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报名点进行验证。
(5)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学生资格,列为统招考生。
(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免试学生除外)必须到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名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持有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报名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检查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被允许参加考试。
未通过网上资格(学籍)核对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方可允许参加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其暂扣相关证件。
第五,初试
(1)2015年12月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R & D.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准考证》的正面和背面。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次测试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研,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四)初审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和管理综合能力联合测试。
第一个下午外语
第二天早上的商务舱一
第二天下午,商务二班
第三天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都是笔试。
(5)考生必须到报名点指定的考场。考生入场时需接受考试安全检查。每次考试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初试试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次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后,不得进入场内继续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试,必要时可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我校严格审查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学历(学籍)有疑问,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复试时至少选修两门本科专业课程。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所列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网上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能更改。
(7)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初审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本单位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控制,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学校把考生的考试诚信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凡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录取前必须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大一新生要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两周不报到者取消资格。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者,将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调查和处理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录取资格,须在录取前自行申请。经我校同意,他们可以先工作一到两年再入学。
X.违规处理
对考研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纪律或政治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免试学生),凡被查实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记录《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考研违规或作弊事实,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学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XI。其他人
(1)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到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毕业时采取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其工作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注:由于2016年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目录的文件尚未发布,本简章和目录中的相关时间和个别代码可能略有变动,9月份相关文件发布后将发布招生简章和目录的正式版本。
电话:020-39366238
联系人:余老师、邓老师。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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