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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培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3-03 04:15:25

Xi安培华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i培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级别是全日制本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GB代码:11400。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三条Xi安培华学院简介:

Xi安培华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华夏文明发祥地、十三朝古都Xi。是教育部批准的西部12省市第一所民办本科院校,也是西部第一所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院校。学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省女子职业教育促进会举办,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Xi安第一女子平民职业学校。几经变迁,先后更名为陕西民办培华女子小学染织职业学校、安民办培华职业学校、安民办培华财经学校、安第一财经学校、安财经学校、长春统计学校。1984年,我国著名教育家蒋教授在恢复培华女校原有地位的基础上,创办了安培华女子大学(官办),成为我国第一所专门从事女子教育的普通高等学府。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Xi安培华学院。2007年成为西部第一所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私立大学。

学校设有高新、长安、郭杜校区,开设60多个本科、专科,会计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形成了经济、法律、文学、工程、医学、管理、艺术等7个学科协调互补发展的格局。

第四条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Xi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邮编:710125

高新校区:中国Xi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邮政编码:710065

国都校区:Xi市长安区学府大道西口邮编:710118。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Xi安培华学院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Xi培华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志愿统一录取,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在第一志愿(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我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复试合格者正式报名。如发现伪造材料合格、冒名顶替等造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除。

第十条档案调档比例:根据考生意愿,按照12由高分向低分调档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但学生入学后会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单科成绩没有限制。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录取后,对学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网上生源不均衡情况。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Xi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以上规定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2015年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江奖学金、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金和奖励制度。同时,贫困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招生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Xi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邮编:710125

电话:029-85680000传真:029-85680001

官网:www.peihua.cn咨询QQ: 800002210

电子邮件:zhaoban@peihua.cn。

腾讯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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