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15年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9。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Xi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为陕西省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高校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校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将英语作为高考语言科目,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英语是学院教学安排中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录取时,学院可根据报考学生的素质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由所在院校认定,其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安排。
第十四条一般文史理工类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中设置一个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五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录取后素描测试不合格者,必须转入同一学科的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录取原则:
A.学生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省级专业课成绩的60%40%。
B.生源在陕西省的考生,在其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指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A.参加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其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B.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生一经录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精神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qxy2004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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