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邮电大学2015年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i邮电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Xi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颁标准)。
第四条学校地址:Xi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雁塔校区);Xi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安校区)。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授予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本科、专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以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Xi邮电大学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方面,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其他专业已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考科目要求达到BB;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上,在考生统一考试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对享受地方照顾政策的高考考生(包括同等条件下加分、降分和优先投档的考生),学校将执行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本科文科专业每学年3500元,本科理科专业每学年4500元,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文理专业每学年4500元,本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编导每学年11000元;高职院校每个专业每学年5500元;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以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Xi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Xi长安区西长安街邮编:710121
电话:029-88166193 88166199传真:029-88166194
电子邮件:zsb@xupt.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xu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x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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