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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3-06 09:26:50

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把招生关,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设立由院长、学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全程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院名称:陕西幼儿师范学院

英语学院名称:陕西薛倩师范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立师范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4390

办学层次:本科四年,高职三年(专科)

第七条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转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更名为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部〔2012〕61号)。学校有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总占地面积720多亩。长安校区是学校的主要教学基地,雁塔校区是学校的实训基地。学校现开设16个普通本科专业和45个普通高职专业,涵盖教育学、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在2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省”)招生。2013年被陕西省确定为唯一的学前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学校正在努力成为一所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

第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Xi市长安区沈河二路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Xi市雁塔区小寨兴山寺东街69号,邮政编码710061。

招生电话:029-81530100 81530210 85370100 85370101

网址:www.snie.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名称:陕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mail:ssyzjczsb@163.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就业形势确定招生总规模并编制省级和专业计划。2015年全日制本科在全国20个省份招生,高职(专科)只在陕西省招生。

第十条具体省级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学科、计划和专业志愿填报代码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权威公告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外语、体育:4500元/学年;艺术学科: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艺术学科:9000元/学年。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档案调档比例:执行原籍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档案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方式,即优先选择第一志愿专业和专业方向,不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级志愿分数。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排名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考生,“美术”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成绩的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只在陕西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报考。

第十九条。英语本科专业申请人按要求通过了所在省组织的口语考试。其他专业对英语口语和附加考试成绩没有要求。除英语专业和专科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但考生入学后会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预约计划将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解决上线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相关政策规定录取,专业按加分照顾后的分数安排。

第二十二条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从全省招生信息网实时查看录取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四条考生应当达到当年高考成绩要求,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院校专业考生应无明显肢体残疾和语言障碍。

第七章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健全的多元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助、贷、扣、补。

第二十七条国家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金金额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平均奖金额3000元/年。

第28条学校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在校期间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有单独的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贷款。

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考生可以查看广告

颁发的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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