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学制:三年。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林文路中段。
第五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多年来,形成了以通信为主,计算机、管理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训设备,是通信与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训基地。
第六条协商方式:
1)电话:029-33733333333732266
2)网址:http://www.sptc.sn.cn。
3)电子邮件:sptczjb@163.com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开设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与实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管理、计算机通信、软件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14个专业。
2015年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投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体检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一条外语:学院的教学课程用英语安排。
第十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费用、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奖励与资助: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专项奖励与资助,金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其他说明
第十五条新生不能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者,资格审查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毕业生完成学业并经考核合格,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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