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5年章程
(国家标准代码:14041)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0号)
地点:Xi市长安区大学城伍兹大道3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章录音
第二条Xi理工大学高等科学院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本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英语和数学之和的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对外语等单科有一定要求。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已入档考生的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满录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考生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贫困生的情况下,学院有权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调配,将被辞退。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是英语,不要求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言。
第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我院按照国家规定的不高于1%的比例预留一个计划,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院招生的网上生比例不均衡情况。
第三章收费
第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学费如有变动,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信用证的开立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并通过国家和社会认可,授予Xi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i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Xi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大学城伍兹大道南段35号
网址:http://www.xthtc.com
邮政:710109招生电话:029—81899728
招生咨询邮箱:gkzsb@xth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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