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文理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西安文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1080,英文校名为“Xi大学”。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古都Xi安。是由Xi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42个本科专业,涉及文、理、工、教、管、法、史、农、艺等9个学科,目前拥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表面工程与再制造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4个省级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5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大学英语、中国古代文学)、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化学、生命科学、文学艺术创新创业综合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创意-实用艺术设计、应用软件服务外包、 应用化学专业)和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Xi安软件服务外包学院工程实践教育基地)是陕西应用型地方高校首批授予双学士学位试点单位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工作站单位。
办学定位:本土、应用、开放;类型定位:教学型大学;分层定位:优先发展本科教育,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定位:以文理为主,以产业管理为主,师范院校做精,专业做专;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培养基础强、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服务定位:立足Xi,面向西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
学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学校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授课地点:学前教育专业:西安文理学院校区;其他专业:西安文理学院高新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和规章制度,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招生政策
第八条2015年,学校部分专业将按编制专业学科计划招生,按照“1/3”模式开展培养。其中,中国语言文学是第一年的基础课,后三年分为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设计是第一年的基础课,最后三年分为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三个专业。计算机课程在前一年作为基础课讲授,后三年分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数学是前一年的基础课,然后后三年分为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和应用数学两个专业。其他专业按专业备考计划招生培养。
学校面向29个省市和新疆,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预留计划用于调剂报考我校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成绩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条件下,以其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为依据,公平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比例和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明确专业”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
入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缺档的其他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对于开设选修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如果根据选修科目,部分专业招生人数不足,我校可参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也可招收其他科目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英语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口语考试。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为外语,并通过英语口语考试。其他专业考生不限考试语言,但入学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门外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我校体育专业课成绩认定为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比例不限;《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招生规则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审。如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类、体育类、外语类4500元/学年;美术与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科55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设施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大学校区)。
第十九条学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励和资助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学校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和单项奖;贫困生全程全额资助;以及社会捐赠的各类奖学金,如福慧慈善基金会奖学金、王延安奖学金、丛奖学金、奖学金等。在校期间,学生可根据其综合评价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享受相应的奖励和助学金。
勤工俭学:学校有勤工俭学项目,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绿色通道: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开通了绿色通道业务。申请程序和要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在本地区开办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前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程序和要求请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二十条学位证书颁发机构名称和证书种类:
学院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应学科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的沟通方式是:
地址:陕西省Xi科技六路1号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珍:029—88258519
学校网站: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站: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成绩会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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