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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24-03-13 00:58:02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GB代码:14042)

第五条学院地址:Xi市长安区伍兹大街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六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期间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便利本科、专科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条为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设有常设招生监察组,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落实。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北京、天津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选优先录取入档考生的专业,首选专业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和专业没有区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考生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受到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我院不额外考英语口语。

4.艺术类专业需要考专业,专业课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5、采矿工程(本科)和采煤技术(专科)专业只招男生。

6.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对于各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加分考生,学院将按照特定标准进行加分录取或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7.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给予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其他特长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名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100元/学生;学习单项奖200元/学生;自强奖100元/生;社会活动家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体育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等。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七条学历和毕业证书:

颁发教育部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宜,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学院保留对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地址:Xi市长安区伍兹大街中段39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710109

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站:http://www.gxxyz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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