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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3-14 18:07:45

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陕西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GB代码:10708。

第三条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业为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创建于1958年,命名为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业学院。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更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移至Xi安。学校位于Xi市未央大学城,总占地面积2003亩。

学校现有14个学院(系),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二级学科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授权学科,57个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1个省级特色建设学科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级特色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7个。

第四条会议地点:陕西省Xi市未央大学城邮编:710021。

第五条办学层次:博士生、硕士生、全日制本科生。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控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办是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常设机构。督导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国家重点扶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并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15年本科在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不超过该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选考BC以上,必考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档案按投档分数调取,考生专业按“先分数后成绩”的原则确定。当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招生”的原则。

第十二条艺术考生准入原则

1.我校承认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生: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60%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成绩,按志愿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成绩和排名择优录取。

3.陕西省学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分数线。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参考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排名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不分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合并进行招生排队,录取以我校录取原则为准。

5.如果原籍省有特殊政策,按照我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础等级要求执行。

6.艺术专业学生的身体要求

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色盲无色。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身体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色盲,无色弱,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对广播电视编导的身体要求:无色盲,无色无力,无夜盲症,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招生计划和考生档案调剂比例确定。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与有生源省份招生部门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要填报。

第十四条非外语专业的所有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招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陕西科技大学认定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加分;陕西科技大学不参与该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在报考学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填报专业志愿。入学后,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或其m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除学校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外,还有周濂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国际纸业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AUO光电奖学金、福慧奖学金、富士康奖学金、UPM奖学金、中国皮革工业协会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企业和个人奖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地址:陕西省Xi市未央大学园区邮编:710021

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站:http://www.sust.edu.cn(教育网)http://www.sust.cn(公网)。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xx.sust.edu.cn(教育网)http://zsxx.sust.cn(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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