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交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Xi交通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211工程”首批七所高校之一,“985工程”首批九所高校之一。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码为10698,英文名为Xi。
第三所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xi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Xi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Xi朱雀街205号)、曲江校区(Xi市项燕路99号)。
第四条Xi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结果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Xi交通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和选拔原则。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组成。
第六条Xi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是: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组成。
第七条Xi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Xi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Xi交通大学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宣传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宣传组成员由招生办指定。
第九条Xi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2015年,Xi交大将坚持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农村生源招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和质量,编制省级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请参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整理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Xi交大应当安排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衡问题。
第十二条2015年,Xi交通大学将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定向招生,主要包括: (一)在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标准为考试、政审、面试和
第十五条Xi交大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经济类)、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国防生、少年班、自主招生、“自强计划”、外语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等类别录取。
第十六条Xi交通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Xi交大对列入教育部《招生工作条例》的照顾优待对象,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在投资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含加分)达到Xi交大本地区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和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数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录取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ACCA)、建筑学、软件工程等,优先考虑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理科实验班(数学)和理科实验班(物理),只录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在投档范围内,理工类专业已满,医学类专业未满时,先录取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足部分按考生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江苏省2015年高考招生计划,凡报考本省Xi交大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理工科考生,测试科目之一必须是物理,水平要求在A以上(只有自主选拔考生的水平可以在B以上),其他科目在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考科目必须有一门是历史,成绩在A以上,其他科目在B以上;其他类型考生按江苏省规定的基础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且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Xi交大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原始成绩总分(满分480分)加加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坚持优先原则,优先选择报考Xi交通大学的考生。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获得Xi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含“自强计划”)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报Xi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专业范围内公示,专业有调整。高考成绩达到《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的,政审、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加分或减分的优惠待遇, 以及相应优惠政策公布的相关招生办法和资格条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填报志愿提前选择录取的高校计划),我校将与诚信测试考生签订录取协议,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在阳光高考平台专业范围内公示。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为符合条件的自考生预留了专项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Xi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合同编号为《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给予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办法和合格(或计划)生源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对通过Xi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合同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签约考生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相关招生办法和合格(或计划)生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并通过Xi交大美术统考,取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具体要求,按照计划人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交大书法、法律专业考试并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具体要求,在高考中按照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书法专业的考生,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书法专业统考,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通过。
对于合格生不足4人的省份,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暂公布为0。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名。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必须与军队和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入学后,政审、体审合格者,经批准后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Xi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农村贫困专项计划”的高校,将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将实行志愿、批次、分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七条Xi交大,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国防生协议书》
提前批次录取的护生不得跨医学学科调剂专业。
第二十九条Xi交大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符合高考条件、身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正常录取;我们学校将对所有录取的新生进行体检。考生作弊或不符合教育部发布的体检标准,一经查实,取消其体检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陕西省物价局调整今年本科学费,我校将按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800-1200元。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种勤工俭学岗位,覆盖80%以上的学生。同时,学校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凡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三科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本科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Xi交大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学生、高水平艺术团体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实行自主选拔招生。具体报名方式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四条Xi交通大学美术、书法专业根据章程和美术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章程中提到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项目与优惠政策中的加分项目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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