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一、二、三、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个学院和四个系。开设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化学与医学、材料与能源、土木工程、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8大类4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7万人。
学院拥有4个国家重点示范建设专业、2个中央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的重点建设专业、14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4个校内实验实训室、36个实训基地、2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个专业技术研究院、10个技术工作室、6个“校企合作工作站”、4个“校内工厂”。3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实训基地,2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教育部和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Xi户县人民路8号,邮编710300。
南校区:Xi户县留守中心南街102号,邮编:710302。
学校网站:www.gfxy.com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对于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研究解决,并通报重大决策的制定情况。招生就业部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证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的招生工作服务,保证招生指标的顺利完成。各成员、各部门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以提高学校生源质量,同时充分发掘和评价学生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以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考生加分或降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办理。
第十二条专科学校按规定实行分省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入学后复查。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南校区750元/年(有暖气),北校区850元/年(有暖气空调)。
第七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学校将按照相应标准对校内外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进行奖励,最高金额8000元。
第十六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第十七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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