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航空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Xi安航空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1736,陕西招生代码:805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航空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有峰汇和阎良两个校区,占地1158亩。学校设有飞机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计算机学院、车辆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室、体育部等14个教学学院(系)。学校设置了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等72个本科和专科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12个大类,涉及工程、管理等6个学科。目前拥有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和省级试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已完成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8门省级精品课程(含3门本科)。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丰汇校区:Xi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Xi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
(国家航空产业基地)邮政编码:710089
学校网站:http://www.xaau.edu.cn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学校督导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部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au.edu.cn/zb
招生咨询电话:029-84257775 8425044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因素。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其中与德国北黑森州应用技术大学合作本科教育项目90个,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人数为准。
第十条定向培养士官290名,其中第二炮兵定向培养士官200名
第十四条考生在投档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学生的不均衡情况。
第十五条考生不限外语,英语为入学后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考部门的空乘统考或我校组织的空乘联考,方可报考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建议考生先填我校。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本科:理工科4500元/年;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艺术类:8500元/年(注:航空公司实习,培训费自理)。
中德合作本科教育项目:
前三年中文学费17500元/年,第四年4500元。
德国一年半学费7800欧元。
住宿(带暖气):650元/年。
第七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项奖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5000余人,金额近15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德尔塔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九条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工作岗位,根据表现支付200元3335.45万元/月。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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