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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03-18 14:44:51

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宝鸡文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辛大道1号,邮编: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办学类型:陕西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设有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系、政法系、教育系、文学与新闻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系、文化与旅游系、经济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与光电技术系、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地理与环境系、机械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学系,现有本科66个。学校拥有3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包括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15个领域。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生处、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组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任是学校校长,副主任是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学校招生办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核定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艺术保留计划主要用于报考生源较多省份和地区的同分考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转学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来源不满意,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办的顺序录取。在专业分布上,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确定。

第九条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的学校根据录取分数线提高或降低考生分数。

第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在单独组织专业课的各省,文理科均可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要求通过艺术类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学生不满,学校将认可学生来源省份的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的省份的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文史类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体育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7000元/年;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9000元/年;舞蹈专业11000元/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高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奖励优秀学生,对贫困学生给予爱心资助。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有申请出国留学或访问的机会。目前,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部分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关系,开展了双学位留学、短期学习访问、假期游学、带薪实习、出国就业等项目。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学校招生。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编:721016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招生网站:http://ein.bjwlxy.cn

电子邮件:bjwl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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