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本科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文化程度:本科;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8;学校地址:Xi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区陈北路1号。邮政编码: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5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学院具有本科教育招生资格。该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江苏、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启动招生计划。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入学规则和证书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本部和各省级招办监督下的招生制度下进行,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志愿填报录取模式,按照总分优先与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确定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课组织省内学校考试,优先承认我校考试成绩,文化课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课未组织本省校考的,承认本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在不涉及专业课校考和统考的省份,承认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合格分数线,按专业60%、文化40%录取。
第八条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如下: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线下的不平衡,严格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院阅读考生档案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学院对录取语言没有限制,但英语是录取后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我院教学语言为普通话,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熟练使用普通话汉字和语言进行学习和交流。
第十二条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全部录取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接受非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
西南财经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温州医学院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2007年在职MBA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07年在职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2009年艺术本科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