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高校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办学层次:大专(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5037(新疆编码)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和教师组成。负责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新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邀请中学教师和考生家长到学校面试、录取现场进行检查,实行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学校招收的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以考生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择报考该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线录取;专业调剂和退出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必须高于20分。
第十四条对于美术、音乐专业考生,我校承认各省市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空中乘务》需要参加我校在新疆组织的面试并取得资格证,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和青海省青海师范大学的资格证。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考试院和招生办指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接收考生,专业体检标准按照《空中乘务》执行。
第十六届《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专业民汉双语翻译项目男女生招生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汉语》是合作学校w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与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业结束考试合格,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新疆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部分专业的优秀毕业生,通过相关考试,可以升入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航空机电设备维修》的通知》(新〔2012〕9号)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此前颁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迎宾校区)
乌鲁木齐市霸州路14号(霸州路校区)
乌鲁木齐友好南路413号(友好校区)
学校网站:http://www.xjvu.edu.cn。
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组)3718915(就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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