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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3-25 06:15:52

Xi建筑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Xi建筑科技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为主管理”的管理体制,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授予的本科毕业证书为Xi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Xi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有雁塔校区(Xi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3号,710055)、草堂校区(Xi市草堂寺东路,710311)、幸福校区(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710043)。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和日常工作,主管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将英语作为高考语文科目,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英语是学校教学安排中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移交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考学生的素质,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政策的考生,学校将予以承认,并根据考生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普通文科考生在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中设置一个级差,级差分值为“3-2-1”,其余专业志愿平行。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择水平要求为BC;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拔和测试成绩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录取后素描测试不合格者,必须转入同科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技术、绘画七个专业的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根据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学校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保送生今年只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预约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线上生源不平衡情况,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学校考试合格考生。

第二十二条所有被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4500元/学年;外语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11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同时,为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xauat.edu.cn,招生电话为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为http://zs.xauat.edu.cn,电子邮箱为zhb@xaua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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