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关于学院招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995。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第六条学院概况:学院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创建于1958年。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全国基层党组织建设争先。学院位于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便利。西部大开发、全国19省市崛起、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龙头企业分布在周边,形成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和就业环境。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近8000亩。拥有1.7万平方米的图书情报楼,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1411.92GB。建设信息中心和一流的校园网;拥有14000平方米的实验实训楼和87个实训基地(含实训室),专业氛围浓厚;与企业合作建立了1566个实习就业“双基”。
该学院提供64个专业。其中,种子生产与管理、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建设了3个国家精品课程、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15个区域精品课程。
该学院有10,000多名各类学生。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8个;全国教学名师2名,全国教书育人模范1名,自治区名师5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名师6名,自治区教学能手3名,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1名,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1名。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创业指导工作站和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为您提供专业服务。近十年来,学院就业率在全疆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先后获得“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等称号。
第二章招生组织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招生工作,并接受高校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非平行志愿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和自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科学、语文高分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学、数学高分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新生和原生应当一视同仁。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没有外语限制。但大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和直属学院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直属学院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高校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科专业3300元/生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生年,英语类专业3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年,中外合作班13000元/生年(在我院就读期间)。住宿费:600元/出生年或800元/出生年。
第五章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八项奖助学金,分别为“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苗永清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等学校奖学金”分为四个档次(5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如通过考试,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民语预科免学费、住宿费一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和在基层就业的学生也享受返还学费的补助政策。学院助学金覆盖率达70%,积极配合办理外国留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会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毕业生的教育、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学生学业结束考试合格的,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推荐,报到证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毕业生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九条专科生毕业后,可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接入学考试,按照《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他们将通过考试,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七章招生专业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数量和计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学院通过校园网(www.xjnzy.edu.cn)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或通过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994-6594177、0994-236220、13999359499、13999548822、15899096000传真:0994-2334961联系人:童老师、石老师、乔老师。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相关文章:
西北A&F大学2009年硕士广告
沈阳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简章
2009年湖南师范大学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